根据国科发【2018】103号文件,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需对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予以公示。2021年3月,复旦大学与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签订《非独占性许可和材料转让协议》,将依据“基于细菌人工染色体的新冠病毒SARS-CoV-2亚基因组复制子克隆、构建及应用”专利申请的产品允许该公司内部研究和产品开发,根据协议第2条(c)款规定,如“接收方(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在五年后希望继续使用“材料”,则每年需另行支付50,000美元的许可费。
现接收方Gilead Sciences. Inc(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于2026年7月向复旦大学汇款5万美元(33.9005万元)用以支付2026年3月到2027.3月许可费。本次到款为该协议的第六次到款,现根据在此阶段过程中各成果完成人的贡献进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公示,具体请见附件公示表。
公示期限自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27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需写出具体、真实的情况,以实名提出异议。
附件:复旦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公示表(公示编号:SYFP-20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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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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