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科发【2018】103 号文件,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需对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予以公示。2026年4月,复旦大学与上海纳鸿微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种均一对称或非对称性纳米粒子、大尺寸及改性纳米粒子的合成方法”等两项专利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上海纳鸿微球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复旦大学支付转让费225万元。
目前复旦大学已收到上海纳鸿微球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225万元,现根据在此阶段过程中各成果完成人的贡献进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公示,具体请见附件公示表。
公示期限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需写出具体、真实的情况,以实名提出异议。
附件:复旦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公示表(公示编号:SYFP-2026-010)
联系人:丁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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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技术转移中心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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