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科发【2018】103 号文件,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需对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予以公示。2026年4月,复旦大学与上海不筹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种量子优化方法以及装置”等两项专利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第五条规定,上海不筹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复旦大学支付第一笔转让费50万元。
目前复旦大学已收到上海不筹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笔转让费50万元,现根据在此阶段过程中各成果完成人的贡献进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公示,具体请见附件公示表。
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8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需写出具体、真实的情况,以实名提出异议。
附件:复旦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公示表(公示编号:SYFP-2026-008)
联系人:丁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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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技术转移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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