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实验室整体水平。
第三条 实验室评估工作将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评估主要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科研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成果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分类。
第五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三年对实验室评估一次,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
第二章 评估的组织
第六条 市科委是实验室评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评估工作由市科委负责处室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科委的主要职责是:制订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审批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专家名单,审核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等。
第八条 负责处室根据市科委的要求,组织实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并定期更新专家数据库,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一线科学家及少数科研管理专家。制订评估实施方案,拟定评估专家名单,组织实施评估,提交评估报告等。
第九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第三章 评估的程序
第十一条 市科委每年上半年确定当年拟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参评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
第十二条 参评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两个月内,向市科委提交经审核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第十三条 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第四章 现场评估
第十四条 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第十五条 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
2、考察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
3、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主要成果需有实验室署名。
第十八条 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包括实验室的优势与特色、问题与不足等。
第五章 复评
第十九条 复评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复评一般在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条 复评专家组主要由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 复评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统一讨论、比较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
第二十二条 复评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有关人员经允许可以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
第二十三条 复评确定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
第六章 评估结果
第二十四条 复评结束后一个月内,市科委负责处室完成评估工作报告。评估报告要在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按优秀、良好、较差三类确定评估结果,市科委审核后,以适当方式发布。
第二十五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序列。实验室经整改后,仍可按照下一年度的实验室建设指南申请认定成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估活动的实验室,即视为放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科委负责统一安排评估工作,相关费用由市科委承担。
第二十八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条 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4年10月9日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表
研究水平与科研成果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权重 |
研究水平与科研成果 |
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 |
5% |
50% |
代表性成果 |
30% | ||
承担任务 |
15% |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 |
10% |
25% |
科研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
10% | ||
人才培养 |
5% | ||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
开放交流 |
10% | 25% |
运行管理 |
5% |
||
依托单位支持 |
5% |
||
仪器设备 |
5% |
一级指标注: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进行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通信评估,对其他各项指标进行现场评估。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为贯彻《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做好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划分为基础类实验室和应用基础类实验室,在评估指标中各有侧重。
一、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是上海市科技原始性创新和关键技术集成的核心科研基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应面向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和上海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上海市科技地位提升和经济腾飞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储备。
实验室应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固定人员队伍,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合作,能够满足实验室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要求,能够为沪上企业研发服务,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上海的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实验室以外(特别是本市企业中)具有独立科研能力的科研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
实验室能够凝聚、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的条件和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实验室具备宽松民主、探索求真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氛围。积极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实验室应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并成为公共研究平台。鼓励实验室自行研制和开发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重视和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具体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科研成果
1、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
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有较强的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
2、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适当权重考虑国内外合作研究的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技术或咨询报告、工程或产品设计、软件、基础性数据库等。
实验室择优提供不多于5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中可同时含有基础类研究成果和应用类研究成果。基础研究类实验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中,基础类研究成果应不少于60%;应用基础研究类实验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中,应用基础类研究成果应不少于60%。成果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
(1)基础研究成果
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或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广泛引用。
(2)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参与国家或上海市重大工程项目并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专利数量和实施情况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竞争力;为企业技术服务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3、承担任务
基础类研究处于学科前沿,应用类研究紧密围绕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承担大量企业项目;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任务的经费比例在上海市同行中名列前茅;重点突出,没有低水平重复和课题分散现象。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
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鼓励实验室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鼓励实验室引进国际顶尖学者来室工作。
2、科研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研究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学术气氛浓厚。固定人员中多数参加了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3、人才培养
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培养较多数量的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合理数量的博士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公认。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开放交流
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室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类实验室与技术联盟企业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实验室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并具有高质量的开放研究成果。实验室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定期发布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国内外同行承担。积极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2、运行管理与依托单位支持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实验室是依托单位内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依托单位切实落实经费配套计划,并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仪器设备
实验室成为公共研究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大型仪器设备在“一网两库”中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高,使用率名列前茅。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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