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主要职能:
负责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非校企合作类校级研究机构的培育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组织“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与申报认定;原985平台办相关职能并入基地建设办公室。
负责国家奖、省部级奖和其他科技奖项的组织申报及相关管理工作,以及科技奖励的审核和发放。
工作事项反馈时间:
(一)基地建设
部门办理事项 | 反馈时间节点 | 备注 | |
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 校办授权盖章范围内的材料 | 即时 | |
校办授权盖章范围以外的材料 | 十个工作日 | 需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 | |
申请加盖科研院公章 | 即时 | ||
申请立户入账 | 入账金额200万元以下 | 即时 | |
入账金额200万元(含)以上 | 五个工作日 | 需处长审核签字 | |
申请经费外拨 | 合作费 | 三个工作日 | 需副处长审核签字 |
20万元以下的协作费 | 五个工作日 | 需处长审核签字 | |
20万元以上(含)的协作费 | 七个工作日 | 需分管副院长签字 | |
办公电话咨询 | 即时 | ||
邮件咨询 | 一个工作日 |
(二)成果管理
部门办理事项 | 反馈时间节点 | 备注 | |
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 校办授权盖章范围内的材料 | 即时 | |
校办授权盖章范围以外的材料 | 十个工作日 | 需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 | |
申请加盖科研院 | 即时 | ||
办公电话咨询 | 即时 | ||
邮件咨询 | chengguo@fudan.edu.cn | 两个工作日 |
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凡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及部分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需在项目推荐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现就如何进行通用项目成果登记做以下说明(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登陆http://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list&catid=367,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软件,安装后,科学技术研究院选用“成果管理机构”,项目组选用“成果完成单位”,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再将导出文件按照各类奖励的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里。
二、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数据处理”中选择“打印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在《科技成果登记表》的首页上,“完成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然后按照各类奖励的要求邮寄一份到指定地址。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 邮寄《科技成果登记表》时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
报奖流程